北京顺义区木林镇政府将其下属的唐指山村上千亩土地出租圈建跑马场,工程受到村民阻挠,被迫停工。村民们认为,如此大规模地占用耕地建娱乐场所不合适,以承包的方式搞工程与现行法律相抵触。村民为此拒收镇政府发放的承包费。
唐指山村在顺义区东北,是木林镇政府下属的一个行政村,全村1000多口人,三千多亩耕地。去年9月,村民们发现他们村东的土地上有工程队施工。“他们先是垒围墙,把地给圈了起来,然后就来了很多铲车、大十轮,开始推土挖坑,打地基建楼……”村民王士海对记者说,被圈建的土地大概有1500多亩,其中大部分都是村里的耕地,以前种棒子和小麦。
唐指山村的地,实际上是被木林镇政府出租给了北京盛华德投资公司。记者看到了双方于2005年9月签订的“场地承包协议”。协议规定,包括唐指山村在内,木林镇政府将其所属的2000多亩土地承包给盛华德公司,后者投资开发建设“北京莱茵河石温马术俱乐部、赛马繁育中心及旅游度假酒店等不动产配套设施。土地承包期限从签约日起共50年,前5年无偿使用,以后根据开发者所交税金情况,酌情交纳200元/亩·年的承包金给镇政府,或者不交。”
木林镇党委书记解长春就此称,唐指山村的这个跑马场是顺义区的重点开发项目,也是木林镇政府近年来搞招商引资的大手笔。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发展经济,让当地村民脱贫致富。在村集体土地上搞开发风险较大,投资者普遍存在顾虑,木林镇政府最终决定亲自出面来与盛华德公司签合同,就是为了能把这个项目做起来。“我们村的地,没经过我们村民同意,镇政府凭什么就给租出去了,前5年还一分钱租金没有。”村民们认为,镇政府的做法越俎代庖,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
北京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良斌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政企分开”,镇政府不能作为民事主体对外签署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同时,法律规定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跑马场工程两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却是50年,应为无效协议。按法定程序,村委会将村集体一半的土地对外承包经营应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国家对征用农村土地有严格的审批程序,边批边建、化整为零、以租代征等做法违法。 (据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house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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