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楼市资讯 | 新房中心 | 二手房 | 租赁 | 网站地图 | 邮箱 | 家居频道 | 西子茶坊
茶坊登录 注册
[ 设为首页 ]
[ 联系我们 ]
[ 我要买房 ]
[ 我要租房 ]
地产 > 楼市资讯 >> 正文
[ 资讯列表 ] [ 热点专题 ] [ 楼盘速递 ] [ 365房谈 ] [ 网络直播 ]
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首次被判有效
http://hz.house365.com/  2007年09月29日08:21



  相关阅读:
  位置好价格低却让人怕 调查南京“小产权房”
  南京集体土地房秘密封盘,购房者疑虑陡升
  江苏集体土地房不会“转正”
  新闻发布会传真:将立法解决集体土地房问题
  北京叫停,江苏国土厅称销售集体土地房违法

   城镇居民马某购买农村住房后,已经居住了17年并将户口迁至当地。今年,原房主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近日,市一中院认定马某已经对该房屋形成为了稳定的占有关系,判决原房主的腾房要求无效。法院表示,跟以往对农村私房买卖案件一律判决“解除合同”不同,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对此类案件做出突破性判决。

  马某原为城镇居民。1989年3月31日,马某与海淀区海淀乡肖家河村村民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该村一居民院的3间北房,并支付了2.1万元购房款。

  此后不久,马某向有关部门交纳了相应契税,取得了相关审批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产所有证。2005年3月,马某将户口迁入当地。

  今年6月,看到当地房屋价格暴涨,原房主突然找到马某,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为由,要求马某腾房。双方协商不成后,原房主将马某告上海淀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并判令马某腾退该3间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对宅基地行使收益和处分权利时,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在此前提下,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该案中,马某作为城市居民,其与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过批准。此后,马某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并已于2005年将户口迁入。这17年的时间中,马某在诉争房屋中实际居住,已对该房屋形成了稳定的占有关系,这种关系应该予以维持。

  近日,市一中院做出终审裁定,马某1989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house365)

>> 浏览更多房地产资讯,了解更多新盘资料,请点击进入365地产家居网首页

 房博士帮办

照片载入中…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服务购房市民,解决棘手问题。
投诉维权、法律纠纷、政策疑惑……只要是和房子有关的问题,只需动动手指,输入你买房中遇到的困惑,365地产网都将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杭州365地产网资讯热线: ,欢迎提供资讯线索!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更多内容]
 相关资讯
 国内资讯
  搜资讯:
  新 房:
  二手房:
 楼盘速递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热门资讯排行
24H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精华推荐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专题推荐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热点楼盘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图片资讯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购房工具
·最新贷款速算器
·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
·杭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业主(业主临时)公约
·房博士帮办
 论坛热贴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365调查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365知道最新解答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365杭州地产家居网 hz.house365.com ©2006-2007
建议使用 IE 或 NETSCAPE 4.0以上版本浏览,最佳显示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