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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哪里可以停车收费所得到底归谁?
http://hz.house365.com/  2007年09月07日08:00 都市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在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普通业主来说,《物权法》除了明确业委会的法律地位等规定外,还对有关小区停车位的权属进行了界定。而最近杭城有关小区内部车位的纠纷又多了起来。

  小区路面停车一天收20元

  8月下旬,家住杭州滨江某小区的沈小姐收到了小区物管公司发来的一份书面函,内容是有关“小区机动车辆进出及地面停放管理的规定”。该规定写道,未购置地下停车位的业主的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小区指定的地面临时停车位,不得在小区机动车道路、禁驾道路、绿地……等处停放。

  该书面函称,这一规定从9月1日起实行,“目前经过规划、交警和消防等部门批准的小区地面临时停车位43个。每辆每小时5元,不足1小时,免费;停车时间4-24小时的,一律按4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计收。”

  沈小姐说,小区已经交付的组团目前有120辆左右的机动车,而现在地面停车位只有43个,这也意味着每天回家不但要抢车位,而且要交20元/天的费用,一个月下来就是600元。

  从杭州物价局了解到,目前杭州市区的小区地面停车收费标准是依据2005年9月起实行的《关于改革和规范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的实施办法》,住宅小区内道路停车100元/月,不足2小时免费;连续停放2-24小时的(含首2小时),停车费每辆不得超过5元。物价局收费处工作人员说,上述小区执行的其实是“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库(场)”的收费标准,这是针对小区地下车库的,该小区存在收费过高,业主可以拨打12358反映。

  车位归属业主开发商各有说法

  对于小区物管出面送抵的书面函,一些业主表示了反对意见。部分业主在小区网上论坛发布声明称,这一规定实质是要确认开发商对小区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是为了促使更多的业主买地下车位。他们认为,根据《物权法》,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内上述地面公共区域的管理和收益应归属所有业主,小区地面公共区域的停车管理及收费也应由所有业主自行决定。

  “我们就像老鼠钻进风箱里——两头受气。”小区物管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说,由于这个规定主要是开发商的意思,因此送到业主手上的书面函上面也没有物管盖的章。

  “我们经过走访,对于地下车库,大多数业主都愿意采用租售并举的方法。”这位物管工作人员说。“一个地下车库售价14.8万元,总共200多个,至今只卖掉二十几个,但物管依旧要巡逻、打扫,照明和通风也要运行,这蛮浪费的。”

  针对业主的疑问,该小区开发商有关负责人说,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到底是租还是售,由董事会决定。地面其他地方能不能停车(指除临时停车位外),则应由规划、消防、交警部门协同业委会决定,或者应提交800多户已交付业主共同讨论决定。

  据了解,由于业主们普遍反对这一规定,9月1日以来,该小区的停车问题还是和以前一样,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上辟出单边车位,解决一部分停车问题,停车收费也暂未执行。

  老小区停车费一年收入30万元

  小区内部车位纠纷前几年就有,通过搜索杭州各小区的网上业主论坛发现,最近至少有13个小区业主在停车位上与物管或开发商有纠纷,新小区最集中,其中包括一些尚未交付的小区。从这些纠纷来看,第一大问题是业主反对开发商对地下车位只租不售,或者认为车位租金过高;还有的业主认为物管收取了车位费,其使用途径不明,财务没有透明。

  据了解,目前杭州执行的小区车位收费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地面停车收来的费用到底归谁,有一些物管公司把这些费用纳入了公司正常收支里。有的公司,尽管到年底也公布了收支情况,但是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这些钱花在业主身上。

  近日,我们调查了杭城7个住宅小区,各小区地面车位收费各不相同(见下表)。7个小区中有6个有地面停车位,其中一个免费使用,其余费用在100-160元/月,大多数小区物管均表示这部分收入归业主。

  以九莲新村为代表的老小区,作为首批在杭州试行错时停车的老小区,不仅解决了小区夜间的停车难问题,白天还接收了周边不少企业难停的车。每个月,光是停车收费就有两万五到三万元的进账,成为了小区最大宗的收入。由于小区没有统一物管公司,小区门卫、保安等人员由社区出面聘请,不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因此向居民收来的停车费用于小区日常支出。

  解决停车难是燃眉之急

  针对小区车位纠纷,一些小区各方也正在试图缓解和解决矛盾。比如杭州某一新小区,由于目前入住率不高,开发商将地下车位暂时免费提供给业主使用,等待《物权法》实施和业主入住率提高后,再商议到底是租还是售,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

  下沙的清雅苑物管表示,由于获悉《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在部分业主提议后,今年3月份以来地面停车位已经暂停了收费。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成林认为,《物权法》对小区地下车位的归属问题,具体规定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就指出,业主可以和开发商通过契约方式解决归属问题,可以租也可以买卖,开发商作为促销手段,也可以赠与;而对于地面车位,《物权法》很明确规定所有权是全体业主。“像上述滨江区这样的新小区,目前当务之急是先解决业主近期停车问题。如果小区内道路够宽敞,可以由交警和消防等部门实地查看,划出车位黄线,以解决一部分人的停车问题。”

(责任编辑:house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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