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不久前结束了,会议不但把城市政府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上的角色定位划得清清楚楚,而且对保障性住房建多少、怎么建的问题也讲得明明白白。保障性住房在一定时期内会“多建、快上”已是一件可以预期的事情,然而,落实到地方,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是是非非依然纷扰,那些现实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会因为一两个文件的出台就迎刃而解。
争论1:经济适用房“有限产权”该不该追溯过往?
[现象]在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即24号文件)里,涉及到经济适用房部分,出现了一个新词:“有限产权”。这是国务院第一次对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加以定性。有媒体报道,因为这个新词和它所带来的政策变化预期,北京、温州、上海、广州等地已上市经济适用房交易均出现明显观望:如果在地方细则当中“秋后算账”,就得按照24号文件规定,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那对于购房者来说,无异于接过烫手山芋;而经济适用房拥有者,则损失惨重。
发言人:孔小姐(公务员)
虽然杭州相关新政还没有出台,但现在已经拥有经济适用房的人大可不必担心会被纳入到新规定,按照政府政策制定常规,“有限产权”也好,“回购”也好,这些新政不会也不应该针对旧有经济适用房。我觉得比较稳妥的方式是“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其实,现在经济适用房业主另外有住房的情况并不是没有,政府提出回购也不是没有理由,但政府要一一了解各个业主的实际情况难度太高,执行起来很困难,与其追溯过往,不如严把以后的申请门槛更现实。
发言人:黄邵根(驾驶员)
我绝对赞同追溯过往,政策要执行到位,政府就应该勇于面对以前的问题,弥补工作失误。现在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标准提高了,审核也更严格,能买到经济适用房的人多数确实是收入不高、住房有困难。而早几年就已经住进经济适用房的人中有一部分其实收入不低,我身边就有人是拿了经济适用房却一天也没住过的,现在出租等着五年期限一到就转手,他们才是真正钻了政策空子的人。政府明知道有这样的人怎么可以坐视不理?就是应该趁现在他们手里的房子还没转手,“回购”这些房源,分配给真正有需要的家庭,这样才能杜绝骗购、炒卖经济适用房现象,让经济适用房真正为住房困难的老百姓发挥作用。
争论2:申请人资格公示到社区是否有效?
[现象]以往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资格只在媒体公示3次,如期间没有投诉、举报即认为该申请人有资格正式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而杭州市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审议稿)中提出了“多级审核”制度:申请人的经济收入和住房困难情况将首先在其所在社区、街道进行公示,公示5天后,如没有投诉或举报,则由街道出证明,证实情况属实,并交送所属区房改办受理该申请。
发言人:杭州好人(网友)
报纸上的公示我从来没看过,那么多名字,看看都嫌累,谁知道里面有没有自己认识的人?如果放在社区公示,每天回家都要经过,肯定会看,而且放在自己社区公示的名单肯定是这个社区的住户,大家彼此熟悉,情况也比较了解,对信息的真实性肯定更有发言权。即使想造假,他也不好意思吧。
发言人:曾先生(建中社区住户)
就是因为在同一个小区,彼此熟悉,大家才更不好意思举报。而且万一你去举报的事情被对方知道了,不是更尴尬吗?都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他能申请到经济适用房也是好事,反正他拿的也不是你的房子,如果看不过去,你也去申请好了。说到底,公示不过是一种形式,如果政策的可操作性强,受人为影响的程度低,怎么公示都没关系。
争论3:廉租房实物配租比租金配租好?
[现象]所谓“实物配租”就是为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安排可以住的房子,在此之前,租金补贴是廉租房配租的主要形式。实物配租固然好,但其后续问题仍然很多,比如这首先要求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廉租房房源可用来配租,其次对经济条件改善后,不再符合廉租条件的申请者,又如何妥善处理?这已经成为实物配租中最难解决的问题。
发言人:史小姐(药剂师)
我觉得实物配租比较好,杭州的房子租金不低,以前我租房子的时候,租金基本要占月收入的四分之一,这还是在跟人合租的情况下。单身还好,如果结了婚、有了孩子怎么可能再去跟人合租?再说了,原本低收入家庭可支配的资金就少,即使政府补贴部分房租,他们也不一定能租到合适的房子,实物配租至少不用担心搬家、涨房租之类的问题。
发言人:sunny(网友)
如果各方面条件都很成熟,那确实是实物配租好,问题是,现在杭州并不完全具备实物配租的条件。实物配租的房源最大的可能是从经济适用房中调拨,可是现在新建经济适用房都比较偏远,居住条件不成熟,对住房困难家庭来说,这样的房子并不实用。而且,廉租房不是终身制的,申请家庭的经济环境随时会发生变化,到时候住进入容易、搬出来难。相对而言,在这方面租金配租就比较容易处理,一旦原申请家庭不符合条件了,停止补贴就可以。
争论4:保障性住房建设集中比分散好?
[现象]就杭州之前的情况看,经济适用房采用的是集中建设方式,廉租房房源则分散在各个社区中。然而扩大廉租房受益人群后,廉租房房源需求量大大增加,分散安置难度较高。有知情者向记者透露,杭州新近准备的廉租房房源比较集中,结果分配时遇到了难题——一次性分配这些房源会对该社区接纳能力造成压力,此外各城区每年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补贴经费有限,如果把低收入家庭集中安置在某一个城区使得这部分财政不平衡,但分散安置,政府又难以及时跟进生活配套。两难境况使得那些早已准备好的房源,只能暂时搁置。
发言人:刘安(公司职员)
好像杭州的保障性住房一直都是集中建设的吧,如果一小块一小块的建,那些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人得等到什么时候才能住上新房子?我觉得集中建设并不是不好,关键是政府要尽快完善市政配套。我去看过北景园、丁桥的经济适用房,比我现在住的小区好多了,就是交通太不方便了,你说马上通地铁不可能,先开几路公交直达线路总可以吧,公交车多了大家就不会觉得距离远了,人气也会旺起来。
发言人:李先生(事业单位职工)
每户低收入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需求也不一样,比如有的人明明在城南上班,你非要他住到城北去,不然就没房子选,这不是为难人家嘛。
我比较支持分散建设,相对集中的方式。最好的办法是跟商品房项目捆绑在一起,比如说某块土地拍卖的时候就规划好,这里要搭配一定比例的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这样低收入家庭可选择的区域就广了,而且周边生活配套的成熟度也不会太差。如果担心地段稍差一些的房源没人要,可以通过调节不同区域房源的面积大小、租金高低来解决。
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消息一直是房地产新闻的重头,但有些内容却是在消息稿中无法涉及的。如果不是身在其中,这些问题、难处,很难想象得到——房子或许是“死物”,但与这些房子相关联的人都是活生生的,每个人有自己的立场、观点,还有那么一点私心。
任何一件事情,计划再周全实际操作的时候还是会碰到很多意料之外的问题,何况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分配又是这样一件全社会都在关注,甚至是拿着放大镜在看的事情。采访中,一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提出一个问题:现在中央提出扩大廉租房受益面,提高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来说这是好事,问题是,现在申请人是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如果两年后不符合条件了怎么办?请他退租?住着便宜房子谁肯主动迁出。政府强迁?只怕会招来更多误解。事实上,已经有其他城市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很难说杭州将来一定不会遇到。
正是因为“牵一发而动全身”,杭州市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廉租房管理办法以及经济租赁房管理办法,几次传出即将出台的消息又几次推迟。几天前,有消息说,杭州相关部门刚刚结束4个城市的调研,正埋头写报告、准备方案,针对的仍是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租居房的管理。杭州市的廉租房、租居房配租方式很可能出现全新尝试。
客观地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分配就是对地方政府的一个现实考验——建不建是态度问题,建在哪儿是责任心问题,怎么建、如何管则是智慧和眼光的问题——它们缺一不可。 (责任编辑:house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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