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办法公布,申办者必须符合五大条件
昨日(9月30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对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步骤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说明。根据《办法》,只有现有住房面积、经济收入等五方面符合条件的市民才能申请廉租房,而且在申请过程中,要经过初审、初审公示、复审、复审公示四道关。
申请廉租房 要具备五个条件
《办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五个条件的市民才能申请廉租房,这五个条件分别是:家庭人均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收入标准和面积标准;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家庭成员取得我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记者了解到,按照《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目前我市申请廉租房的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面积标准是,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三代同堂的家庭人均住宅面积低于7平方米)。
90天内公布结果 审批要过四道关
按照《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廉租房申请者要先在提出申请后,经过初审、复审、初审公示、复审公示四道关,整个申请过程最长需要90个工作日。
廉租房申请程序如下: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单位在接受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意见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为期15日的初审公示。如果公示无异议,则将意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区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接到初审意见后,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家庭收入等进行复审,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为期15日复审公示。如果在15日内,群众无异议,则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申请如获通过 将接受社会监督
如果申请没有通过,主管部门要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如果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诉。
对于住进廉租房的住户,主管部门将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责任编辑:house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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