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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摊面积剑指信息不对称
http://hz.house365.com/  2007年10月04日08:47

 
 
    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当天,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公示相配套的测绘办法——《关于建(构)筑物房地产测绘中贯彻实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在全国首次提出小区共有建筑面积不进行分摊到户,即取消了现有房产证上的公摊面积说法。

    对于购房者与业主来说,取消房产证上公摊面积的说法,于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利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此举有利于防范开发商进行面积欺诈。一直以来,购房者都是按照单元总建筑面积支付购房款的,其中包含有为小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款项。对购房者来说,房屋套内面积容易测量检验,但由其个人对小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测量却缺乏可行性。如果消费者购房只需按照房屋套内面积支付房款,一些开发商利用共有面积分摊侵占购房者利益的图谋,将难以得逞。

    小区共有建筑面积不再分摊到业主头上,也是尊重业主物权的表现。《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业主自购房之日起就自然获得对房屋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与共管权利,不需要以分摊小区共有建筑面积款项为前提。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实际是“篡夺”购房者的部分物权,因而小区共有建筑面积不再分摊到户,是回归购房者对于小区共有部分“天然”享有的共有与共管权利。

    《通知》在提出小区共有建筑面积不分摊到户的同时,以标记“另共有面积”的方式将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面积分项列明,并且将居委会、垃圾站、公厕、电信机房等配套设施归入业主共有部分建筑范畴。这使得业主对自己的共有面积范围及构成要素有更清晰的了解,而且可以一定程度地防范原来操作方式中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将公用设施出售、出租,影响业主合法权益现象出现。

    归结而言,我们可认为这是在尽量消除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压缩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空间,建立与营造透明的消费环境,是十分重要的。就此而言,取消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到户,实行按套内面积销售、购买房屋,就是从制度上削弱不对称程度,完善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责任编辑:house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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