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夜,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要求第二套住房首付提高至40%,贷款利率同时提高10%。
但是,在房贷新政出台后,第二套房如何界定目前在南京市场已有四种说法。对有市民关心公积金贷款是否也包含在第二套房贷新政之内这一问题,昨天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目前公积金现有的贷款政策保持不变。
[标准打架]
第二套房子界定标准有四种
贷款买第二套房子,这个"第二套"的认定标准究竟是什么?昨天做客快报"生活南京"网站的两家房产中介公司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各家银行说法不一,有的严格有的宽松。针对"是以家庭还是个人为借款人、是还清第一套房子贷款还是没还清就贷款"两个细节问题,目前综合来看主要是四种认定标准(见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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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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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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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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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最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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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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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个人为借款人。比如夫妻双方有一人借过款,配偶一方再去借,还是按照第一套住房办理借款。不过,招商银行对借款人的要求比较高,比如房龄在15年以内的房改房不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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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相对较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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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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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为借款单位。对于本人而言,即使第一套贷款还清了,第二套贷款也要提高首付;但是夫妻双方有一方贷款,另外一方没有贷款的,用贷款再买房子就不算“第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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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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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银行、南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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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家庭只要还清了前面的住房贷款,再办理房贷还可享受第一套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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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最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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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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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认定,而且还清老贷款再次购房依然视为“第二套”。也就是说“家庭只能享受优惠贷款买一次房”,第二次买房就要提高首付及加收10%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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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行没有出台具体的细则之前,南京各家银行对第二套住房贷款的认定标准差异很大。不过,记者多方了解获悉,目前南京还没有一家银行正式办理过一例是因为贷款购买第二套房而提高首付,并收取1.1倍利息的。
某银行人士表示,"第二套"存在这么多的认定方式,不可避免地会将"第二套房"的房贷新政流于形式。因为各个银行的做法不一样,下一步人行和银监会肯定要出台具备实际操作性的细则。
而另一家银行的有关人士表示,事实上只要有一家银行政策趋松,那其他银行实际上就会按最松的标准执行,对楼市杀伤力不大。但不排除近期有关部门会再出细则解释"第二套",因此该政策对楼市的影响还要等一等再看。
[最新消息]
商贷、公积金贷款"互不认账"
市民蒋先生买了第一套房子的时候,用的是纯公积金贷款,到现在为止都没有贷过商业贷款。那么,他如果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话,用商业贷算是否算"第二套"呢?
对此,南京中原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交易服务中心经理王巍巍表示,目前还没有一家银行将公积金纳入银行的征信系统。也就是说,即使用公积金贷款买过房子,现在到银行申请贷款买第二套房子,依然可以享受到第一套房贷的优惠。
如果用商业贷款买过第一套房子,现在第一次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会不会提高首付并加收利息呢?对此,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答复是:"这是两个系统。目前公积金执行的依然是商品房首付30%、二手房首付40%的规定,也没有加收利息的说法。但是如果以前有商业贷款,会对其收入水平及还贷能力进行审核"。
业内人士表示,从这点来看,现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是"互不认账"的,这也算是一个漏洞。目前公积金贷款是归建设部管的,尽管现在人行的征信系统里可以查到公积金贷款记录,但是两种贷款方式如果要互相认定,还需要建设部和人行共同出台相关细则性的文件进行约定。 (责任编辑:house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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