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私“过”父母房产对簿公堂被爹告倒
女儿虽有公证书等材料但法院认为她与已过世的母亲所签合同无效
当楚先生发现他和老伴的房子竟被过到了女儿名下后,立即要求女儿返还房产,并在女儿不答应的情况下,将女儿起诉到了法院。昨天,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尽管女儿拿着公证处的证明,但因为过户完全是瞒着楚先生私下办理的,因此一审判决为无效合同。
楚先生和老伴积攒了大半辈子钱,直到2001年才和老伴一起购置了一套房产。去年下半年,楚先生无意间发现,原本在老伴名下的房产突然改成了女儿的名字,楚先生当即找到女儿询问原因,女儿表示,是母亲在去世前决定把房产过户给她的,一切手续都符合法律规定。
楚先生只好将女儿起诉到了法院,老人起诉说,经过调查他才明白过来,2005年老伴得了重病,就在老伴去世前,女儿瞒着他,让老伴在一件房屋买卖契约上签了字,并随即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楚先生要求女儿返还房产,女儿却拿出了一份公证书及房屋产权的交接手续,来证明合同的真实。
一审法院认为,房产是楚先生和老伴的父亲共同财产,楚先生作为房产的共有人,老伴没有争得他的同意,私下将房产卖给他人,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于顺)
(责任编辑:house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