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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下月起售楼须明码标价 "均价X元"不得使用
http://hz.house365.com/  2007年10月28日08:12


    开发商售楼,今后不得再用“均价多少元”、“多少元起”这样的模糊标价。广州市物价局日前出台售楼明码标价管理文件,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行为作了规范,按照规定,从下个月起,商品房每个单元在销售24小时前须明码标价,以免市民看楼时遭遇价格欺诈。

    ■新楼开盘24小时之前 应公示售价及其他收费项目

    根据新规,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对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明码标价方式可采用价目表,也可以采用价目牌、电子滚动屏幕、触摸屏等方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标示内容包括: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付的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多少元起”、“均价多少元”属模糊标价 不得再使用

    据了解,如今楼市涨价迅猛,有的楼盘坐地起价,更有甚者一天之内几次暗中升价。对此,广州市物价局规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需调整房价的,应当在执行调整销售价格的24小时之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并保留调价前的有关资料,以备查对。

    此次新规强调,开发商不得使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如“买楼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不得以模糊赠售的行为来诱骗消费者;不得使用“多少元起”、“均价多少元”等模糊标价。

 ■房地产业四大价格欺诈行为 被物价部门曝光

    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日前还联合行动,曝光了房地产业四大价格欺诈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加大价格监督和查处力度。

    据广东物价部门介绍,房地产业四大价格欺诈行为包括:涉嫌以欺诈手段诱骗交易;明码标价不规范;违反规定,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在价外收取名目繁多的律师费、公证费、配套设施费等费用。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中介机构一定要认真学习、切实执行《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

    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已向广州市3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通报了检查的结果,要求他们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和查处力度。

(责任编辑:house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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