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协委员陈沸,曾经在新加坡住了一年多,在杭州热火朝天建地铁时,他建议,杭州造地铁,必须与上盖物业相结合。
“新加坡、香港,这些地铁运营成熟的国家与地区,几乎都采用地铁+物业开发的运营模式。一般在地铁站上盖物业都会有shoppingmall(购物中心)或office(写字楼),周围多是住宅小区。尤其是香港,九广地铁公司几乎都与商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合作进行物业开发,故香港是世界上地铁运营最成功的城市。
陈沸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36条关于土地分层利用制度的规定,为“地铁+物业开发”的运营模式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地铁建设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仅靠微薄的经常性收益即卖票收入,是远远不够的,政府投资收回将会遥遥无期,如房地产开发、广告收入等将变得必不可少,只有这样,才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陈沸建议,杭州市建委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对轨道交通车站的上盖物业建设组织专题论证。杭州市轨道交通车站刚开始建设,应重视对上盖物业进行同步建设,协调好上下施工设计。
“地铁工程一般是市政设计,地表物业往往是房屋设计,建议设置协调委员会等专门机构。若轨道与上盖先后建设,应按《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后建设一方必须确保原有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前提下方可实施建设,避免出现与上海轨道4号线(隧道部分结构损坏及周边地区地面沉降,造成3栋建筑物严重倾斜,黄浦江防汛墙局部坍塌并引起管涌,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相类似的事故。”
地铁的广告收益潜力不可估量,要周密部署“地铁+物业开发”模式下的广告运行。
地铁的车厢、站台、地表物业等处均可投放广告,但需与专业公司合作,周密计划。 (责任编辑:house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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