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0日,新城市购物广场打出“想艳遇吗”广告语引来颇多非议的报道。随后,又有很多读者打来电话发表自己的看法。一位从事营销策划的史先生认为,从广告投放效果上看,它还应该称得上是一则成功的广告。读者金先生则认为,做营销想吸引眼球没有错,但不能仅为吸引眼球而不考虑公众的感受,不能违背中国传统的道德审美标准。一位肖姓女士还建议开发商把广告换掉,不然她都不愿意带孩子去新城市广场了。 昨天,记者联系了该楼盘广告的开发商江苏运通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屠经理。“我们的目的就是被关注,但没想到受众的反响这么强烈。”他坦言,在广告播出之前,就曾预料到会被媒体关注,会成为一个话题。不过,他们主创人员使用“艳遇”这个词,不仅仅指词典上所说的“与美丽女子的邂逅”,而是生活的惊喜、浪漫的机会,以及创富时代商业机会的“艳遇”。目前,他们正积极与工商部门沟通,补办相关报批手续,不排除下周更换广告语的可能。 (责任编辑:house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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