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3版《都是群租惹的祸》,提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城市群租现象。顺着报道,这里进一步探讨群租(本文所指群租均包括合租)是否合理,以及如何规范等问题。
去年上海严厉推行限制群租相关规定,这在当时就引起了一番热议。只是不知道,“限租令”后来的政策效果如何。但我想,单凭一纸限令,恐怕没有办法彻底解决群租问题。很显然,在城市房价趋高、生活和商务成本上浮背景下,采取各种办法降低成本的社会需求肯定十分强烈,而这就为群租的产生打下了坚硬的现实土壤。
每一个人都向往有自己的独立空间,最好是那种“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海景房。至少,没有谁会愿意十几个人挤在一起,踏上社会还要过上学时那种集体宿舍生活。群租成为热门话题,正可以说明接受不了现有房价的群体越来越大,选择群租的人也越来越多。当然,这种住房压力也会传递到就业单位头上,比如要求单位提供住宿,等等。而单位无论从工作便利或降低成本计,更会选择群租。本报报道所提到的,便是单位提供集体宿舍的群租方式。
这就说明,群租的产生有着自身的现实与合理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减少(而非彻底消灭)群租,从大前提来讲只能等到房价趋缓,更多人有条件选择单独租房(或买房)。现在的问题是,大的前提条件难以一下子解决,而群租所带来的相应社会问题——比如所谓的治安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所以,期望政府部门介入打压(包括取缔)群租的呼声也不小。
但是,政府部门的介入,如上所述并不能起到根治作用。且不说这中间可能存在多头管理弊端,执法成本高昂等问题,即便在严格限令下,也难保不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更重要的是,在生活、商务成本偏高的条件下,厉行限租令还可能迫使城市需要的人力资源外流。“长安居,大不易”,有些人就不得不远走他乡。这对一个城市的发展,势必有所影响。从这方面来看,给群租一个空间,既是给打拼者提供更多机会,也是为城市发展增添一份动力。
所以,政府部门在处理群租问题之时,便需要进行全面的利益平衡,而不能操之过急,更不可寄望于毕其功于一役。更为合理的办法是,借助市场和社会的力量进行自我约束和规范,比如通过小区业委会等自治组织来化解矛盾。这里有必要指出,所谓群租存在治安隐患这一点,不应被扩大化乃至“妖魔化”。事实上,一个住在集体宿舍的人,反而不太可能选择在租房附近违法犯罪。群租导致的问题,一般来讲就在于可能给邻里日常生活带来一定干扰,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安全感。那么,小区业委会可以制定相关规则,通过物管单位对群租者予以必要的管束。
当然,现今小区业委会的功能体现并不十分让人满意,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物管单位在没有明确授权前提下,轻易也不敢去惹房东。所以必要的话,还可以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赋予小区业委会相应自治管理权限。至于本报报道提到半夜吵闹等现象,最为简易的解决方式就是拿起电话,拨打110。在这里,群租涉及的只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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