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大学刚刚毕业,急需租房。一日在报纸上看到某中介公司在她公司附近有房出租,租金非常便宜,于是急忙赶到某中介。工作人员告诉王小姐,他们,只收取100元的信息费,而无其他中介费用。王小姐大喜,立即缴纳了费用并要求看房,可让王小姐大失所望的是,这套房子根本无法居住。中介让王小姐等等,再找其他的房子,王小姐无法再等下去,于是要求退款,可中介态度十分强硬,王小姐也只好自认倒霉。 不法房屋中介机构坑人的基本招术有四个。 虚假广告--蒙。广告是中介公司招揽生意的主要手段,广告支出约占其房屋收入的50%。在广告上做文章来蒙骗消费者是行骗的第一步,用“行话”说叫“做窝”--先把租房者引进来。京城有两家专门为各房屋中介提供房源信息的机构,只要交费,就会得到房源信息。不法中介为招揽客户,便用自己的名号把这些信息做广告,以壮门面。这还算是好的,有时信息做广告还要被“技术处理”:比如万寿路的一居单气,可改成五棵松的二居双气,并且不写门牌号,谁都无法查。 文字游戏--坑。有的公司在《房屋租赁委托书》中设陷阱,如协议只有承租人的义务,没有经营者的义务;只有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条款,没有经营者的违约条款;服务报酬规定里也有“猫腻”,有时房东与消费者见面后互递了名片,但没有达成交易,也算“代理服务成功”。坑人的合同五花八门,多种多样,但不变的条款是都倾向于中介公司,真应了“买的没有卖的精”这句话。 内外勾结--骗。一种是与房主串通来骗。先带消费者找到房主,将房子看完,消费者与房主也谈妥当,这样中介公司的事儿就完了,拿到了中介费。当消费者准备租住时,房主告知,此房有变不能出租了,消费者再找中介公司时,得到的答复是已经中介成功,没我事了。要找房还得再交钱。还有一种情况:房主是假的,就是中介公司的人,是“托儿”,骗术基本与前一种相同。 脚底抹油--溜。这招儿让你被骗后找不到人,投诉都不知告谁。海淀区的李先生想在双榆树一带租一套两居室楼房,在报纸上看到有一套挺合适的,便给做广告的中介打电话。接电话的小姐非常热情,让其到公司来商量。李先生一瞧公司在一家星级宾馆办公,小姐说话又和气,就按规定先交了400元看房费。当看房时,看房员左一个房主不在家,右一个房主出差,态度确实好,就是没看到房。拖了半个月,不知打了多少电话,最后找不到公司的人了。再到办公的地方,已是人去楼空。大楼的服务员说:“这帮人已经搬走好几天了,还是晚上搬的。这些天不少人来找,您也是被骗的吧?” 不法中介公司通常是一种骗术不成,就采取另一种骗术,有时是“多管齐下”,令消费者防不胜防。 (责任编辑:house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