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徐先生反映,他买的是精装修单身公寓,拿到手之后却发现是毛坯房,于是向余杭区消协投诉,要求房产公司履行合同约定,并赔偿因延误使用、逾期交付的违约金。余杭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投诉精装修房变成毛坯房的情况属实,主要责任应由装潢公司承担。 去年,该单身公寓竣工后,房产公司交由浙江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装修工程,至此,根据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已不承担装修责任。得知徐先生的投诉,装潢公司觉得自己也很冤枉,因对该套房子的装修问题,消费者曾经提出过不需要装潢公司装修、要自行装修的要求,但双方没有合同约定,装潢公司也无法提供证据。 于是,区消协组织房产商、装潢公司、消费者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消法》及《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徐先生的房子装修费用及其他费用一次性折价12000元由装潢公司支付,签订协议当天支付5500元。徐先生需到房产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等并办理有关手续。余款6500元由装潢公司交至余杭区消协,并由区消协转交消费者。 消协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合同签订后情况如有改变,应重新签订合同或双方签字立下字据,以便万一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责任编辑:方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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