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4月3日讯(见习记者李敏)一年一度的毕业高峰又将来临,虽然离7月毕业时间还长,但大四的毕业生在4、5月份就着手准备租房,随着租房时间的提前,缺乏租房经验的大学生一定要警惕“骗房”陷阱。
没问清楚签合同,万元辛苦钱被“忽悠”
“我该怎么办,七拼八凑好不容易凑齐了12000块钱就这样被骗了。”山东理工大学07年毕业生王某租住莱山区埠岚小区的一套二室一厅房子,半个月之后,真正的房东上门赶人的时候,他才意识到自己被二手房东“忽悠”了。
小王在市里面一家建筑公司做设计,毕业之后想在莱山租房子住,通过张贴广告,他联系到了租房子的李某,看房满意之后,双方以每月1000块钱的价格,一次性缴清12000成交。对于刚毕业不久的小王,一下拿出12000块钱来确实有些困难,考虑到可以将房子隔断转租出去,从中赚取差价,他在李某要求的期限内凑齐了12000块钱。在查看了李某的身份证之后,小王要求查看房产证,李某称房子是舅舅的,房产证不在身边,因为曾经有熟识的同学以前租住过,小王没有多想就签了简单的合同,缴纳了租金及押金共计16000元。
半月之后,真正的房东找上门要求小王搬走,他才恍然大悟,拨打李某的电话已经停机,16000块钱被席卷而走。在瀛洲大街派出所报案后,工作人员输入李某合同上的身份证号码,结果是查无此人。
据莱山区21世纪不动产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租赁市场上“二手房东”的现象已经相当普遍,“二手房东”在租期来临之前,随手以欺骗的手段将房子租出去,拿到钱后溜之大吉,或者扣留押金不予返还。
法律上规定,“二手房东”如果将租赁屋转租,必须要经过“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诺,否则无效。因此,房产公司的相关人士提醒毕业生,与“二手房东”签合同之前,可以查看“二房东”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
签合同前先瞪大眼睛看房
“要租房子的确要花费一番心血,建议选择市场信誉好、规模较大的正规中介,最好通过周围的同事和同学选择租房的信息。仔细制定合同,签订之前,一定要查看房内家具的损坏情况,在合同内注明赔偿的条款。”有着半年租房经验的烟大学生丁宁说。
半年前,丁宁在莱山万光小区以半年5500元的价格租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交纳了1500元的押金,昨天到期,房东以屋内不整、家具损坏等理由只退还500块钱。房东故意找出双方租房时忽视的房内细节,并以此作为不退还押金的理由。
“早知道这样,当初就应该商议好合同的细节,在合同中最好标明家具的折价费及损坏赔偿等相关的情况。许多人利用了合同中的漏洞来刁难没有社会经验的学生。”小丁建议没有经验的学生在租房前,一定要瞪大眼睛注意验房。
另需注意的是,大学生刚刚走入社会,很多都要从零开始,租房要求的标准不要太高。一般而言位置稍微远一点但是交通方便、居住起来比较舒适、价位便宜的房子,每月租金支出一般不应超过月收入的1/3,否则就会有可能影响到日常生活水平。 (责任编辑: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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