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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
http://hz.house365.com/  2008年04月16日09:12 每日商报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经政府批准,从15日起正式实施。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要通过街道(乡镇)、区(县)、市,“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才能取得购房资格。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三方面的准入标准以及单身申请家庭年龄限制,实行动态管理。
  
  北京市还规定,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转让所购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这个比例确定为35%,北京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这一比例。
  
  
(责任编辑:章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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