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范》和《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或个人用地拟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利用处,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土地出让(划拨)手续
特此公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联系人:项珊珊电话:85085296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ОО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