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范》和《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或个人用地拟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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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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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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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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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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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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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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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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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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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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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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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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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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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MG8-15-13、MG8-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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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沙服务外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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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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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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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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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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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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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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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C20-11-4地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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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防汛抗台物资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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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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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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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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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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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土地利用科,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土地出让(划拨)手续。(编辑:HOUSE365 翅膀) (责任编辑: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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