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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观看,东新园小区8幢501室和这栋小高层的其他套房没什么区别。但每天,这里都有陌生的年轻人进进出出,行色匆匆。他们睡在一个门里,却彼此互不熟识。 这是一套“群租房”。但在租客们的嘴里,它有个好听的名字——龙门客栈。15元/天的租金,让很多刚出校门的求职者,把这里作为临时的落脚点。 但现在,“栈主”陈月(化名)的心,却一下子乱了。年轻的他,面临着一个他从来没有想到过的结果——行政拘留5天,停止营业。 昨天下午,同样面对警方查处的,还有三塘汶园飞翔求职公寓的“寓主”樊明(化名)。 这是杭州警方整治“群租房”的第一单,而陈月和樊明,也成了杭州首批因为非法经营“群租房”而被行政拘留的“二房东”。 群租房过去为何屡禁不止?有何隐患?二房东的赢利空间有多大? 通过警方调查和记者走访,这些答案一一浮出水面。 套房变成迷你旅馆 二房东每月稳赚数千元 事实上,关于群租行为,还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这也是过去群租房屡屡遭遇周围业主投诉、相关部门却难以管理的原因之一。 2006年10月,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曾出台《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说明,居住房屋不得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转)租。对于分割搭建、一屋“群租”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 而陈月和樊明的行为,则比一般的群租走得更远。这类群租房多以“日租房”的面目出现,按日计价将房屋分隔成若干小间后出租给多人群居,少则10余人居住,多则数十人。出租房其实已经是变相的迷你旅馆了。 经营这些群租房的,多是一些“二房东”。 别看一套房子不起眼,其实有很大的赢利空间。 以陈月为例,他先以2000多元一个月的价格,从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为了方便出租,他购买了一些高低床和必要的电器。这样一来,每个房间就可以住4—8个人。 接下来,他就在网上或论坛里发布“客栈”的信息。由于价格只需要15元/日,地段又比农民房好,吸引了不少刚毕业、经济收入还不稳定的大学生居住。最多时,一套房子同时容纳了20人。 简单计算一下,假设每天有15人租房,一个月的租金就是6750元。除去“大房东”的房租和物品折旧,陈月每个月就有4000元左右的利润收入囊中。显然,这已经是一种经营行为。 作为一个特种行业,经营旅馆必须要到包括公安等多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才能开业。但是,陈月和樊明并没有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属于非法经营。 在警方的调查报告中,陈月和樊明被行政拘留的原因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行为”。 (责任编辑:袁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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